请问,我们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于业务需要,在2010年12月入法人个人账户50万元为差旅费。工商认定我们是抽逃资金。公司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什么行为是抽逃资金,我们这个行为能认定是抽逃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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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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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楚,有肯能认定。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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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一般会认定。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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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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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一般有下情况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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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足注册资金后再取出,都可以算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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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认定为抽逃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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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抽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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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