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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4月1日 在某公司任职,期间没有签订劳动保障合同,具体说该公司没有签保障合同这一程序。递交辞呈时,老总批准了。但是说工资要推后几天在给,还让我们离职的人员都签了一份保证书,并按了手印。保证不把公司的资料泄露出去,并且三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关职业,违者赔偿30万。当时考虑到讨要工资的原因,就签了。但是至今工资,一再拖着不给,并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 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要求员工签订保证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限制是否违法?并且,我们公司的其他同事也都和我遭遇相同,我们该如何获取属于我们自己的合法的工资呢? 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希望各位律师们能帮住我解答一下这方面的问题,在此先谢谢您们了!!!

其它综合
2011-04-12 16:4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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