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母亲和几家亲戚在伯父的单保并写下字据的情况下借给个人私章,以几户的名义向镇信用社贷款给另一位伯父做生意。后来生意失败,贷款到现在没还上。信用社利滚利,现在的数目已经不小了。像这种情况,我们的父母已经无法还贷是不是要由子女来还。我们几家可否怎样把还贷款的责任归属回我伯父或其子女身上。因为毕竟我们只是名义上的贷款。钱实际不是我们几户贷。我们现在持有伯父子女承认父亲向我们借私章及贷款金额的字据,并按有手印。现在还贷数额日渐高涨。我们是坐如针毡呀。望律师指点一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