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受聘的公司和我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份就到期了。到现在还没续签。而且自2011年1月份工资给我涨了1000元。但是3月份给我降了1000元,没给我书面形式降薪通知。口头通知也被我拒绝了。请问我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我不想再这公司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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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违法。
2、可要求:未续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补发克扣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离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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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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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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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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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收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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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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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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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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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可以单位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并补足工资。
3、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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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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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
2 你可以要求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你可以要补发你克扣的工资及克扣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金;
4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5 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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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续签照样需要给予双倍工资的待遇,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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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个月未签订合同,应支付你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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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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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