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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93年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用工方的过错我们66人相继被迫离开单位,经多年的上访市国资办在2004年出台了一个解决方案要求我们集体解除劳动合同如不办理属自动弃权,于是04年已有57名职工签订了解除协议,还有10名职工至今未签,理由是:04年国资办出台的方案我们无法接受,因为社保金这一块我们认为极不合理,他们把个人部分和国家部分捆绑一团各负责百分之五十其他的福利只字不提。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现在我们还能走诉讼程序吗?

合同纠纷
2011-04-12 09:0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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