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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8月,交通法刚刚修改,当时出事的时候交通法还没有完善好,那天我们开车在路上走,然后一78岁老者(男),骑车在路上走,他突然转弯,为了躲避他我们撞到了马路牙子上,把保险杠撞断了,但是没能躲过,老者的自行车撞到我家车门上,被顶出去,然后摔倒在地,当场死亡,我们立即报警并调查老者家人,极快通知家属,经调查,法院以保险杠损坏上路为由判我们负50%的责任,并要求我们支付死者家属11万元,这笔钱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非常庞大的!我想咨询一下,修缮后的交通法规应该判什么责任,如果翻案是否有可能,还有这样的审判结果是否合理,同时以保险杠损坏为理由是否成立?要是翻案,需要找那些相关部门?

交通事故
2011-04-12 11:5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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