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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通村通组的公路,当时政府为我组修一断通组公路,因为工程量大,施工队要求我们组补助他们三万元人民币,因为要经过十多家人的土地,我们都一一与他们商量,当时大家都同意,可是当我们把钱交给施工队,已经开工修了,可是修到一半时,郑家又不同意了,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写了一份协议给郑家,可是路修好后,十多家人都要补赏土地。我们没有办法全部补赏,又把补给郑家的土地给收回来了,但是他家不给协议,今年他家把公路给挖断了,当时协议上只有俩个老人的签名,没有什么在场人,请问那协议有法律效侓没有、因为所以公路都没有什么补赏,如果打官司能否胜,

合同纠纷
2011-04-16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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