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通村通组的公路,当时政府为我组修一断通组公路,因为工程量大,施工队要求我们组补助他们三万元人民币,因为要经过十多家人的土地,我们都一一与他们商量,当时大家都同意,可是当我们把钱交给施工队,已经开工修了,可是修到一半时,郑家又不同意了,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写了一份协议给郑家,可是路修好后,十多家人都要补赏土地。我们没有办法全部补赏,又把补给郑家的土地给收回来了,但是他家不给协议,今年他家把公路给挖断了,当时协议上只有俩个老人的签名,没有什么在场人,请问那协议有法律效侓没有、因为所以公路都没有什么补赏,如果打官司能否胜,
-
你的问题没有阐述到问题的要害,无法给你解答,如果需要可以电讯或是带上协议直接面谈:权衡律师事务所(金城大厦八楼)
-
法律不是万能,先协商为人和之策,毕竞经常相见.都一个村和为贵,诉为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