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商铺,4月底合同到期,3月底房东叫我交了4、5、6月的房租,4月11日却通知我不和我续签合同,要把商铺租给他人。让我5月底走人,退我6月份的房租。房东这样可以吗?我能续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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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房东既然已经收取了4-6月份的房租可以视为同意将你们双方租赁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六月,在六月底之前房东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果要续租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的,则你无法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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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做法违反合同法的规定,租期届满了,房东仍然收取房租表明还要继续租给您,如果房东要解除合同,至少也要6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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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方已经收到三个月的房租,至少可以租赁到6月份,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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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你可以主张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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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的做法不合理,双方的租赁协议最起码应到六月底,房东无权提前解除合同。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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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至少可以住到6月底,另外如果继续租你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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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直至6月底。多加的10%房租,如果缘由和租赁期限有关,那是可以要求退回的,但如果只是因为租房市场价格调整,做出的10%的调整,那是要不回这些钱的。至于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如果房东真心不给租给你,那么很难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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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