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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 近日,位于**区的**墅村某块耕地被征占,按照天津市制定的各乡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给付7.6万元安置补偿款。青苗果树补偿款另算。我想问这7.6万元补偿款是否应该给到失地农民个人手里? 我查阅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面说“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我想请律师帮我确定下,如果村委会只给约合0.9万-1.5万/亩,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农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经济相关
2011-04-12 0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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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