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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商场营业员。于2010年11月进入商场为厂家工作。商场于2011年3月15日停业整改。我就在16日撤柜,并把货发回厂家。现在公司以丢货为理由,拒绝给我开2月和3月份的工资。我是3.16日发的货,他们4月份我要工资时,才说丢了很多的货。在工作期间,签了一份合同,说是应付上面检查,但是没给我们一份,并且,签字的时候合同上,什么也没有填~现在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我的工资么?

其它综合
2011-04-12 1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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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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