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这样的: 我们有一个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受伤的人是我们一个承包队的工人, 在处理此人的医疗赔偿的时候,承包队的工头已与伤者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共赔偿231000.00元.其中医疗费合计93000.00(扣除工程款),其余138000.00是我们赔偿的,现在包工头因为93000.00的医疗费在找我们,要我们把之前他支付的医疗费93000.00元支付给他.请问,在此事故中,包工头应该负什么责任?赔款的话应该是怎么样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