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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安局巡警队管理打印文字,2010年发一台打印机网上报价是2180元,用了几天没墨之后墨太贵就不用了,我把打印机就拆下来放一个小木柜里面了,这个小木柜没有锁,还有这个办公室也没有锁,门我和中队长说了很多次都没有换锁,我就是一个临时工,我归属内勤中队管理,在我不干的前两天才换的锁,然后我不干了之后他们给我打电话说丢了,让我赔偿说我有责任,我也不懂,就赔偿2000元钱,昨天朋友说我不应该赔偿这么多钱,说队长也有责任,我也不懂就上网上来咨询一下,分类不知道算是什么分类,请看见懂的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2 11:06: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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