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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今年18虚岁,刚上高一。2011年4月9号课间时间,他的同班女同学正拿着铅笔 *** 玩耍,儿子抓着她的胳膊一晃,不小心铅笔 *** 划了这位女声的脸,到医院缝了3针,我都积极的给了赔偿。后来,这位女生的家长以担心后来脸上会留疤为由,要做法医鉴定,以便以后诉诸法律,寻求伤残赔偿。请问这样的伤势能做什么样的伤情?我与儿子的责任有多大? 跪谢! ,

其它综合
2011-04-11 18:56: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