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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问题想请教您。是这样的。
我曾拿过一本存折取钱,并且她和我一起去的。但是取的钱已经给她了。存折也给她了。但是后来在她的家人的追问下,她确也不识字为由说那钱被我了。我还清楚的记得,当时我和她一起,她存过钱并且是一张整存整取的存单,但是在她的家人,还有我的问话中她都说她没有存过。她一直都说她不识字,她什么也不知道。因为当时只有我和她两人。没有人给我证明,但是钱我确实给她了。她的家人还说要去告我。我被吓到了。因为我确实拿过那本存折。但是钱确实是她自己拿着,她确不承认。所以我在2009年一月份的一天在她家写了一张欠条,还按了手印,答应还这笔钱。可是后来我想想,我没有拿这笔钱,为什么她确能也她不识字为由,来诬陷我拿这笔钱,还要我还这笔钱呢?您看看,假如她们去告我,我和她们打官司,我能胜诉吗?钱是还得起她,但是,她怎么能也不识字而说我拿这笔钱。我越想越觉得冤枉。》。如果我现在不还这笔钱,她家要起诉我。我能胜诉吗?》就辛苦您们。您看后给我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1 13:47: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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