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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的9月27日--10月11日,在武汉某商场做了15天的花车特卖的促销员,进去的第1天,就问销售经理,我们的工资,他说是40元一天,国庆期间没有三薪,但是有加班费,有3-4天,40-60元的加班费,这个月发工资,只有700元钱,600的工资,在加提成100,没有加班费,就问公司的财务,财务说临时工没有加班费,我们马上打电话销售经理,他说我们是临时工,所以没加班费,我们打电话给公司老总,公司老总说我们的工资是销售经理管的,我们的态度很坚决,说他没有诚信,当初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还说有加班费,等等之内的话,销售经理,又说向公司反映,说这个星期给个答复我们,我们属于临时工,所以没有签合同,一切都是销售经理再说,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我们到底有这个加班费吗?再者如果公司不给,一直推卸责任,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手段讨回?急急急!

其它综合
2011-04-12 16:5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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