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拖欠仓储费,所以代理方扣留货物不让其正常提货,造成货主经济损失,现货主起诉代理方,代理方应该如何应对?
此外法律条文中是否有相关的仓储法?
-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你的情况还是有些复杂,如果你是仓库方的话就有实在的留置权,因你是代理方还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和其他相关的证据,如还有需要可再联络我,我帮你们看下。
-
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