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7月份进的公司,3个月试用期以后10月份转正,合同也是10月份签的,到现在已经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老板说年假只有4天,请问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假是几天?
而且老板说年假一年清一次,要我在1月1日前用完,但现在已经11月底,12月份他又说公司事情多不允许我请年假,请问年假是否如老板所说是有“有效期”的?有的话是多久?老板这样规定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年假真的在“有效期”内过期,是否可以向老板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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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一年一次,如未使用,可要求老板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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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应当是5天,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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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