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其它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称及法人都已更改,现总公司要我们部分员工由南头搬到石歧。之前宣布是3.15号搬,但由于未谈工资待遇,我们不同意,未搬成。由于我们合同是今年4.30号到期(合同工作地点是南头),我们担心公司拖到5月份搬,那我们由于个人家庭原因(如小孩读书或太小)而不可能过去的人,是否由于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合同而没有补偿?或者按劳动合同法只有二个月的工资补偿?另有大部分人担心新的合同上工资未降低,(但由于新公司年终奖很少造成总收入减少),按劳动合同法未降低工资而我们不续签合同就没有补偿呢?另外,若请您打官司如何收费?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