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65,2004年,由于和邻居发生纠纷,对方亲属在国家直属机关工作要我们赔偿8000元,我们要求验伤,但是对方不同意,我们在我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了3000元钱(在判决书没下之前)。但是下判决书时还是8000.我母亲没有履行判决,这期间一直在申诉。但是还是得不到结决。我母亲去过省高院,那的领导也有写信,勒令我们这里再审,但是还没有得到解决。
去年5月,法院以不服从法院判决罪将我母亲拘留(人是骗到那的,当时没有任何依据,只是说给我母亲解决问题)。一直到现在有11个月了。
当时法院判完后,也没有强制执行过,为何直接把人拘留?这些是否合乎国家法律?1月份,审理过一次没有结果,后来检查机关又补了证据(当然,证据我们认为是假的)
现在,他们好像在掩饰着什么。真不知道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否还有公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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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