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底是通过中介签订了一套二手方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合同签完、首付款中介费付出并公积金贷款批出来后,去房管局进行身份验证时,房管局调出电子档案被卖房子还存在共有权人(94年换证的房产证上没有标出有共有权人)。
后来了解到卖家出让的房子购买时是夫妻共同出面的,但是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中也有男方放弃房产的条款。离婚三年后男方死亡,随后男方父母也相继死亡。
卖家与已死亡的前夫育有一子。死亡的前夫有一同胞弟弟。
现在房管局一定要拿到其子和其同胞弟的关于同意上面提到的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的公正书。但是卖家也表明不一定能找到或说服亡夫的同胞弟弟。
这样就意味着此套房子无法进行买卖。
由于我是急于买房子,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约合同而脱身(另外找房子),同时能否得到一定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