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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四个同事在土方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两年,2007年12月进公司2009年12月底离开公司,其中2008年11月才签了劳动协议没给我们副本,收取我们3000元押金《从工资中每月扣300》没给收据,没给我们买过综合保险,我们要求归还押金补交综合保险未果,到监察大队投诉后经过劳动调解时对方拒绝调解,昨天进行仲裁对方拒绝出庭不承认我们是该单位职工,由于我们缺乏维权意识没能保留证据。仲裁说我们证据不足无法维权《我们在同单位的同事作证可以吗》。{刚进公司时单位是虹口市容建设公司,我们开的车子行驶证所有人也是虹口市容建设公司,现在虹口市容建设公司说我们老板是承包他们单位的车子的,可我们工作时使用的票据的单位名称都是虹口市容建设公司。我们不知道怎么收集有用的证据到仲裁去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4-10 15: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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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