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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后第一天上班,部门课长就把之前的事务员带来说顶我的位子,事先他并没有跟我说过,就突然叫我这两天把工作交接好。当时也没具体说要把我安排到哪个岗位去,就只是说了下让我自己考虑是去车间还是去其他部门。之后我就问他提供下其他部门是否有空缺职位,他打电话问了下招聘那边,说是暂时没有,接着他就不说话了,随后他突然说不然让我在他部门里做品管,如果做不好,那就没办法了,我说我考虑下。第二天因为那事务员没来,我就还是继续做着事务员的工作。第三天,也就是昨天的时候,那女子又来了,马上就把我的工作接过去,课长也没说什么,也不安排我。下午的时候,他就让我去车间学习,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吧,他就让我签一张他自己写的人员增补单,上面的转岗理由是说:由于我的工作能力不足,之前的事务员因为有事辞职,现在回来继续工作,还说我自愿转岗到车间做品管。我随便找了个理由没签字,之后过了一会儿,他又找我谈了下,问我愿意做品管吗?我说我不想做品管,他就说那怎么办?只好批准我辞职了。我其实根本就提交辞职,他这样说是算他炒我还是逼我自己辞职?他这样算是违反了劳动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4-09 09:02: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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