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问;我与2010年8月通过**业务员的介绍,租赁他们在“**新城”的商铺。介绍定于2010年12月28日开业,11月进入装修。我向他们交纳5000元押金,正式进入装修时在签订合同。当时只开了一个5000元的收据,和电脑刷卡的消费凭条。完后我一直就等待装修。结果明珠业务员给通知2010年12月28日开不了业,拖到2011年4月28日开业。我继续等待。在此期间我一直没做其他工作。可到了时间他们说商铺还没招够或其他原因,又开不了业。他们一直这样拖下去,我已经没有心情和时间这样等下去。所以向**业务经理提出退回我的押金5000元。他们以各种理由搪塞我,我也以电子邮件的书面形式向他们写了退押金的报告。可是一直没有信息。
请问律师我怎样早日拿回我的押金?如果介入法律,大概有多长时间能把押金拿回,和给律师的费用是多少?和相关的问题?请律师尽快告知为盼! 小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