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我与李X认识并确定男女关系后于08年3分手,在这之前李X前后给我卡上打过,上下大概2000于元,当时并没有说是借给我,而是说叫我拿去用,可是分手很久了他突然找到我说他缺钱,要我还钱给他。我拒绝了因为那时侯我也有损失,之后他并放下话如果不给他,他就找我家人麻烦,而且他没有在之前说这钱是借我用的,没凭没据,我的损失谁赔我啊,这是恐吓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钱给他还是不给,给了觉得自己停委屈的,怎么办,如果他真的对家人进行骚扰,我可以起诉他吗?什么方式起诉他。有劳律师们给支个招,给个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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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没有借条,男方主张是借款难获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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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首先,你与李某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李某仅有的证据是银行的转账记录,单凭此证据将无法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其次,你们之间的男女关系可以通过电话通话记录、信息记录证实。所以,如果李某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要求你返还借款的,将很难胜诉。
2、李某如对你及你的家人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的方式要求你还钱的,建议你报警处理。由于诉讼成本较高,且诉讼的时间较长,所以此类纠纷一般不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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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