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父亲79年参加工作,所属单位为事业单位。97年申请停薪留职1年并且得到单位的批准,而且缴纳了1年的在编费,98年没有按时回单位上班,故被单位除名。 我的母亲和父亲所在同一单位,2011年我父亲从国外回来,本想找回自己之前的18年工龄的,由所在同单位的我母亲去人事科追问档案的事,同时知道了我父亲已在98年被单位除名。劳动局咨询后得知事业单位被除名不可找回工龄,辞退、辞职可以。所以我父亲自己去单位想协调一下可否把除名给改成辞退,因为同时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给了人事科的科长,他们看后同意给改,但后来再去找又改变了注意,说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给办理除名手续的领导已经不在本单位工作了,所以他们现在也都不清楚,告诉我父亲该去哪里反映就去哪里反映。至此,我父亲去了当地的人事仲裁部门,仲裁让他填写了仲裁申请书,但现在还没给信,我父亲正在仲裁申请书上写了2个要求,一是,申请单位对其做出的除名决定予以撤销,恢复劳动关系。二是,改成辞退决定。 仲裁告诉这两个只能选一个要求,一旦调解不成也不能再选第二个调解了。 而且人家说我父亲这件事的时间太长,也不一定调解的了。 现在我们想如果调解不成采取法律的办法是否可行? 首先,当时我父亲被除名后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书,档案也没被转到相应的部门。 其次,现在我父亲要求单位拿出对其做除名决定的报告书出来看看,其单位也不给。问他们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他们也不回答。 第三,关于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没有除名一说,所以他们单位给出的除名决定是否还合法? 第四,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人调发[1992]18号,对于旷工的员工应该给予辞退的决定。 所以想咨询您一下,如果我们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可行?

其它综合
2011-04-08 14:4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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