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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们结婚,2004年7月有了我们的女儿,2005年丈夫开车在外地死于车祸,婚后我和丈夫居住的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爸爸的.我想再婚,可是我想再婚以前让女儿得到应得属于她的那一份遗产,或者是用我们居住的房子的一部分作为女儿以后的抚养费。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吗?我女儿能得到多少遗产?

继承
2011-04-09 1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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