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参加工作当年12月患上精神分裂症,治疗后坚持服药能正常工作。2003年鉴订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残疾人证。 多种原因,主要受到歧视、不公正待遇(最明显的:身为科室的一员,科室负责人连我办公室的钥匙都不给),2010年7月底离开单位,后经矿领导电话批准,暂时不回单位,工资停发,保险单位代缴。 2011年1月至2月间,谈到合同事项,据于事实,本人写了材料,说明感到为难,请帮助定度。表现为: 1、终止合同,能否享受到:失业救济金、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疾病救济金、停发的工资。 2、续订合同,单位没确定我的岗位。 前天,接到处理意见: 1、合同期满,本人不愿续签,合同自然终止,发7.5个月经济补偿金(1461元/月)。(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09年月平均工资4000以上,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时,曾享受过安置)。 2、医疗期工资、疾病救济费,缺乏事实依据,不属政策规定之内。 想请教下,医疗补助费、疾病救济金,我是否符合享受条件。我的病反复过三次,小济量的服药一直没停过,当然了,我康复得不错。另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合同纠纷
2011-04-08 23:13: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15027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表标准
危险驾驶法院取保候审缓刑几率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法院取保候审缓刑几率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10040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8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5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0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4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0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