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怀孕期间把我调换了工作说是照顾我,后来在我生了小孩以后又一次把我安排了另外的工作又减掉了工资,让我觉得像是在赶我走一样,我起初不愿意去就找领导协商希望能再安排一下,后来他们就不同意就叫我签劳动终至合同。我想请问一下今年我的劳动合同也就到期了我也不想做了这样还需不需要签劳动终至合同,在则我这样子有补偿吗应该是多少,我是03年进的公司都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一张聘用协议书到了07年的4月份才签的正式劳动合同的都是一年签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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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产期结束之日。在此之前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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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不想做了的话就没必要签终止合同了
2.如果合同到期了单位不续签的话,是要赔偿你经济补偿的,但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话是没有的,建议你等到合同到期后看单位的意思再做决定
3.你可以主张你03年份的至少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4.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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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应补偿本人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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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主张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主张单位过错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补偿。不需要签劳动终止合同。
对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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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