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是1961出生的,在从2008年4月-2009年9月在物业公司上班,职务是清洁工,但现在单位里现在提出要辞退她,这合理吗?职工本人能不能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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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9月后还在那边上班吗?如是,则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单位不能辞退她!否则要根据工龄支付她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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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提出的,并且职工没有重大的过失的话,可以要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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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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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提出的,并且职工没有重大的过失的话,可以要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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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劳动合同吗?没有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有合同没有到期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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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