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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份跟别人合伙做收购储存大蒜生意,大蒜卖完后被合伙人拿去47万元,迟迟不与我结算,后来我查封他银行资金20万元,过几天找到他,他说让我先和他签一份协议再算帐给钱。协议内容是:
合伙协议书
于2009年6月份,我们俩人共同投资合伙做收购打算买卖生意,当时我俩口头约定盈利均分,投资多余部分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亏损共担,我们共同结清对帐后,把以前口头约定补写合伙协议书共同签字认可。
双方签字:李某
孙某
签完协议后没给我钱,(根据投资以及利润,他应给我24万)我再也找不到他,过了几天通过法院起诉了他,他在法庭上拿出此协议,说已经给了我钱了,和我之间没有帐了。并且找出证人证明给我钱的时候,证人在现场,法院现在还没有下判决书,我估计判决肯定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办?这样孙某能不能构成诈骗罪!

其它综合
2011-04-07 22:21: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