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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8月26到一家电子厂上班,部门:仓库,职务:仓管员。双方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因2011年4月2号,我们签署考勤记录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加班时间少了八个小时,于是我问我们主管我的加班怎么少了八个小时,我们主管就说你签就签,不签你就滚蛋,你的工资别想要了。于是我把这事反应到人事部,而在我反应了这个事以后,我就被我们主管告知不许进仓库上班,让我想去哪去那,反正不许我踏进仓库。而且让组长告诉我,我自己辞工走人。于是我找人事部把我们主管包庇他外甥的事和我们主管不许我上班的事反应了一下,人事部让我写个检举书出来,我就写了检举书,在此之间人事部让我等处理结果,结果两天后,厂方说给我换个部门,由仓库换到生产线,要么让我继续回到我原来的岗位上班,我说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我怎么上班,给我少报加班时间,因我提出就要开除我,现在处理的结果就这样不了了之。我不能接受这个处理方案,厂方就让我在等。而且我们厂连什么样的社会保险都没给我们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去劳动局找说法的话,情况会怎么样

其它综合
2011-04-07 20:18: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