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在岗三年,工作表现都很好,没出什么问题,最近还被提名作为优秀员工参加旅游候选人,才过三天又被领导以考核不通过作为理由让其自动写辞职信,该员工不肯,表示让其公司出具解聘证明,该公司也不肯出具证明,后又表示朋友所在的部分不需要那么多人,叫他换岗位,以达到被迫离职的目的(因为这是该公司的一贯做法)而这要换的岗位是我朋友在入职前就跟人事经理和部门领导表示过这岗位是不能接受的和考虑的,所以现在请问1、该公司能不能单方面要求换岗,新劳动法哪条规定?2、如果我朋友始终不能接受重新按排的岗位,那该怎么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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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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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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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岗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你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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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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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调离;你朋友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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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应当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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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