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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80年代举家迁到县城居住,把自己的0.22亩耕地让爸爸种植。 2000年,我家要盖新房与甲某以置换土地的方式把这0.22亩耕地置换给甲某种植。 乙某的耕地紧挨着这0.22亩耕地的北边。 2011年3月,乙某提出,他的耕地变少了,是被我爸爸给攻占了,于是找到村里的调解委员会委员,硬是把地界向南边(即这0.22亩耕地)侵占了0.49米。 请问,1.在国家明文规定60年不分地的情况下,村里调解委员会能私自为乙某挪动土地吗?或者是任何人有权这样再分配土地吗? 2.乙某提出,他的土地是在十几年前被侵占的,假如他的话成立,那么诉讼时效是从十几年前开始计算还是从现在计算? 3.在村里调解委员会出面的情况下,乙某说他的耕地被侵占了,只测量紧挨这0.22亩耕地的一边,而不测量乙某土地的另一个边,调解委员会能就说乙某的土地减少了吗?

刑事案件
2011-04-07 22:46: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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