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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 2007年10月,A市个体工商户于某及其妻因购销买卖而欠下B地个体户刘某15万元债务2008年6月,刘某因多次要求于某履行债务未果而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于某夫妇归还欠款,于某到期仍未归还,刘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夫妇与另外6个股东,每人分别出资4万元,共计32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夫妇俩还亲自担任该公司董事。因该夫妇其他的财产不够执行,刘某又向法院诉请取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理由是于某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诈骗行为,要求取消其出资行为,以清偿债务。 1、这个案件的结果应该是什么(于某夫妇,刘某,所设公司,其他股东等等)? 2、请回答的尽可能详细; 3、引用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公司法有关条文、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等) ; 4、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知识!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04 00:10: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复杂,其实这件事非常明了,只是你纠缠于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论中去了。明确告诉你,这个案子不涉及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也就是常说的“打破公司面纱”制度。具体说来:
    1、刘某起诉要求取消公司的成立,这是完全法律依据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既然于某夫妇具有股权,那么刘某完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强制执行这部分股权即可。
    3、至于你想了解所谓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可以参考江平先生编著的有关论文。

    希望我的专业回复能提供帮助,请参考采纳,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预约,当面咨询。
  •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
  •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 1、首先明确一点,本案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没有任何关系。所谓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学理上的概念,涉及到法律条文: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刘某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取消成立的有限公司,完全可以申请对于某在公司的股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恢复强制执行即可,详情可电询。
  • 从您所述的事实来判断,公司不存在不合法之处,也没有发现能适用公司人格否定这一规则的条件。很遗憾。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未成立,否定谁的人格?法院没有权力干涉公司的设立
  • 案件结果是败诉,实际上立案都是不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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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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