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2009年9月去学校上班,1个月试用期过后就转正成为正式员工,2010年12月宝宝出生,但是我在办理生育保险过程中却得知学校为我购买的保险是从2010年1月开始的,其中1月份至6月份的保险还是属于补交的,导致我现在无法正常享受国家政策,学校人事部门建议和我私了,但是只给我报销总开支的50%,我现在还没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已经没有去上班了,会不会影响学校给我报销呢,如果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的话,可不可以?

民事相关
2011-04-07 18:1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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