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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7月份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我,他每月出500元生活费,到2010年,增至800元每月。现在他的年薪达50-60万元,我是一名公务员,每月2100元,刚好只能保障基本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儿子年龄的增长,每月的生活费在1500元左右,而且,下半年读高中后,生活费会更高。最担心的,根据他现在态度,以后对儿子的抚养他不会主动承担多少,我想给儿子更好一点的教育,我没有经济实力,而他又不肯承担。请问,我能够根据法律,将抚养费提高到他收入的20%-30%吗?要怎样才能取证他的准确收入?

民事相关
2011-04-06 20:4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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