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在齐齐哈尔中国*公司投保的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 保险起期是 也就是保险单的生效日;1997年3月1日。按照保单的约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55周岁。我的生日是1956年2月29日。所以今年的3月1日 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保险公拒付保险金。理由是在保险公司的微机上显示的是1997年2月28日投保的。和我的保险单上的日期1997年3月1日不一样。不能赔付。要等到我56周岁才能领。我在保险公司柜台上咨询了柜台经理。柜台经理非常肯定的说必须给赔付。但是填完单子 到了公司却不给赔付。说是他们公司工作失误 把日期写错不给赔付。请问保险合同日期是不是法律生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我要向哪去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