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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09年底出的车祸,因肇事者无偿还能力,但有强制保险11万,商业保险20万(保单上注明的)在昆山法院起诉了 今年2月11日法庭开庭后我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三方在法院签署了“民事调解协议”,约定肇事方个人赔4400元(出事时已付),保险公司赔30万(3月底直接打入我母亲的银行账号) 但是保险公司现在没付款,他们的理由是:肇事方有一个小保险条款没保,故要少付4万元。法院通知我们再去一次 有以下几个问题: 1.保险公司理由是否成立?因为协议已约定具体金额了,保单上也是强制险11万,商业险20万。 2.法院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抗辩有效期是否已过?如果我方不愿让步,保险公司是否有可能推翻调解协议? 3.我方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
2011-04-07 22:59: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保险公司理由不能对抗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2、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执行效力,一经制作三方签字后就生效,当事人就应该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保险公司此时对抗没有意义。
    3、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等情况,保险公司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
    4、你们现在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更好的帮助你分析你的问题,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请电话联系本律师或者加我QQ进行详细咨询。
  • 协议已经生效,你可以拒绝再调解,要求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 只要调解书三方已经签字认可,并由法院出具,保险公司不能反悔。他拒不履行付款行为,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协议已经生效,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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