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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2010年8月底判决离婚了。96年初登记结婚的,结婚以来,和公婆一直住在一起,户口至今还在一起,我前夫工作收入我从来没拿过,他都是交给她妈妈,我的收入也全部用到家庭生活上,婚后大家庭共买了三套房子,一套是97年公婆单位的,一套是2001年底买的,一套是2005年买的,2007年交房,后两套都是买给我们的,但都写的是前夫父亲的名字,买房子都是我经手,尤其第三套房,从买到交房都是我去办的,但买房交款收据,签的合同都是他父亲的名字,第二套房是二手房,全部装修费我还拿了,请问现在离婚了,他们什么都不给我,我要求析产分家法院会支持吗? 谢谢 刘女士

婚姻家庭
2011-04-07 1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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