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某医院待产7天,期间每天都做各项指标检查,都正常。开始出现临产征兆时,要求 做剖腹产,医生却以达不到指标为由拒绝,接着是大出血,一直到推入手术室,间隔10个钟头。刚进入手术室时,外面的护士长叮嘱里面医生说要马上让该产妇吸氧,但事后产妇透露,她在担架上躺了足有30分钟才实施手术,30分钟之间医生都没有让其吸氧。手术后已有一胎儿窒息死亡,另一胎儿也窒息,后经抢救,虽恢复心跳,但三天后也因窒息导致的各项器官衰竭而死亡。
请问针对以上案例,我们该怎么维权,医院该承担多大责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