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我公司以南京**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定了公司网站建设的合同,当时合同里明确注明,如果我公司网站无法打开,南京**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将在3小时内解决问题,如果3小时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双倍延长服务期限。现在我公司的网站已经有2天无法打开了,第一天联系时说他们公司清明节放假,没有工程人员处理事情,今天是第三天了,早上九点联系说十点前解决问题,十点联系时又说在开会,而且态度非常恶劣,反问我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网站有二三天无法打开了,我现在也不太想要他们给我双倍延长服务期限了,不信任他们工作态度。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怎么维护我的权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