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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与水泥厂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实际先行支付水泥款,后因各种原因,水泥没有完全提货,要求其退回余款,对方虽答应,但一推再推,至今没有了结。采购发生时,我部对于合同签署人与水泥厂的承包关系并不知情,其承发包关系已于2011年1月份届满,并且没有续签承包合同,但是欠款未还。我部向水泥厂主张债权时,水泥厂要求原承包人承诺其债务已属个人行为,并承诺分期偿还,不再与水泥厂有关。请问:1、我部可否以水泥厂和此承包人之间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为由起诉水泥厂,要求水泥厂承担连带责任;2、此承包人对我部承诺的债务“不再与水泥厂有关”的说明是否有效,也就是说,我部是否仍可以对水泥厂主张债权,要求水泥厂承担连带责任;3、对此情况,您有什么建议?如能答复,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4-06 13:2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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