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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1991在岗位上去世,当时我36岁,15岁的男孩当时接班,我和11岁的女孩啥也没享受。两年后单位破产,孩子无业,现在社会上打工,现我56岁,身体多病,孩子婚后自己日子也过得很困难,照顾我也有些力不从心,找政府相关部门,仅给女儿补发些原来的赡养费,没我的,而我丈夫去世后没有再婚,一直在家务农并抚养两个儿女,请问我可以享受遗属补助吗?

其它综合
2011-04-06 16:31: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