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受工伤,公司上报工伤迟迟未有结果,公司说现在工伤还在上报中,还未有结果。现在我受伤部位还未康复,但是公司已经不给我开全薪,说从本月开始给我开60%带薪病假的工资其余40%工资等工伤认定书下来再补全。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合理?我该采取什么方法来和公司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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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工资处理行为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另外你可以咨询劳动局工伤认定情况,如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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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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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据此,建议你到劳动局亲自了解一下工伤鉴定进展情况,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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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自己到劳动局询问工伤认定情况,先不要与公司闹僵了,等工伤认定下来再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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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自己到劳动局询问工伤认定情况,公司不给开全薪是不合法的。但是你要是与公司闹僵的话,估计也不会再在这个公司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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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长的时间工伤认定应该早出结果了,是不是单位没有给你报呀,如果那样,2011年7月之前,你自己一定要提起工伤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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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