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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医生,2010年3月治疗一位外伤病人,女性,43岁,乙肝病史十余年,因劳动时晕倒被向日葵茬扎伤大腿,经临床抗感染及对症治疗顺利痊愈,患者却以肝损害和乙肝复发为由向我索赔,后经白城市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不服,又到市政府去闹,2010年11月县卫生局又提交到省医学会做鉴定,(在省医学会我看了她所有的检查报告,均无损害迹象)鉴定结束后患者于2011年4月1日又提交新的材料(2011年3月1日在洮南精神病院诊断的躯体化障碍,结膜炎和听力检测无诊断结果),由于患者就专家抽取程序和医学会未能正常沟通,二次抽取专家未能进行。请问鉴于该病人情况是否该做法医精神病鉴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
2011-04-06 15:54: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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