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由于工作分居多年 现在协议离婚 到民政局还要写申请 申请三个月后才能发离婚证 有这条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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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给您作出如下答复: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在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时,如果一方为军人的,需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除此之外,只要填写离婚申请表,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适当处理的,民政部门就准予离婚,法律没有规定3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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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当场就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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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律上只对现役军人离婚有限制。如果你们不是,只要是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处理好了,就应该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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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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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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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