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婚姻因感情破裂和男方有暴力行为以及二十多万债务,按法律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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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 看 婚姻法 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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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如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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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离婚,有家庭暴力证据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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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果债务与家庭自用无关,女方离婚时可以不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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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由男方实行暴力行为的证据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赔偿。关于债务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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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