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是再婚,因住房条件差,在结婚时他把房子卖了,同时我也出资了一部分,我们俩结婚了,共同贷款换了一套大点的,房产证上是我们俩的名字,现在他要把女儿的名字加上,我不同意,现闹的要离婚,这房子怎么分,房子给他,余下的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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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儿名字加房产证的问题闹到离婚不值得,建议你们调解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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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贷款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2.如房屋归对方所有,贷款由对方承担。对方需给予你房屋扣除贷款后剩余的价值一半折价款。
3.本案建议来电咨询,避免将来房屋归对方,房屋折价款却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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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若归他,他应给你补偿,贷款由他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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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对方,你可要求对方补偿你的份额市价。余下贷款由房产权利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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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所有权归一房,由其继续还贷,补偿另一方相应份额房产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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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房子归一方所有,补偿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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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协商处理,以免留下遗憾。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约定的一人一半,但是要扣除共同债务。如果归男方,由他补偿您的损失,剩余贷款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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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