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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村8亩虾池养殖,自1992年承包开建,承包期为10年,期满后村要求承包期为3年,一次性付清钱款,并没有按照199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延长承包期30年!今年又到期,村政府要回收建环城路,路面占我家池塘3亩地,村政府要求虾池承包者今年不能放养,并且没有任何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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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4:5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