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2010年7月又向贵院二次诉讼,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05年4月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双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一直以来,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分居按起诉时间起已满二年,实际分居已达五年之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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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是感情不和的表现之一,法院会依据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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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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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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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感情确已破裂,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是感情不和的表现之一,法院会依据案情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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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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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专业,非三言两语可以掌握,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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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